
借款糾紛,到期未還款
案情
L女士借款給X信公司300萬元,并簽訂了《借款合同》以及約定利息,趙某為連帶保證責任人?,F還款時間已到,L女士多次要求X信公司償還借款,均未果。于是委托誦盈為其爭取權益,希望能追回借款本金300萬元,以及X信公司與趙某共同支付計價款利息201,000元。
方案
在和L女士溝通了解情況后,從其簽訂《借款合同》基礎上制定訴訟方案,以及收集、整理銀行匯款記錄、收據等證據。其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以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被告應按照合同約定到期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被告趙某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人,應對X信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
結果
法院支持L女士的訴求,被告X信公司需在十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三百萬元,并償還借款利息二十萬一千元,趙某有債務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