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對于遺產的繼承,我國法律規定了嚴格的繼承順序,一般情形下,第一繼承人首先繼承遺產,在沒有第一繼承人的情況下,再由第二繼承人繼承。下面來說一下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什么?
第一: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是誰?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拓展信息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時間,應當在繼承開始后至遺產分割前。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未說明的,視為接受繼承。并對接受或者放棄遺贈作出相應規定,遺贈應當在知道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未說明的,視為放棄遺贈。
放棄繼承的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的開始。即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的,視為自繼承之日起放棄繼承權;不僅不享有遺產的權利,也不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也不享有遺產的果實。
繼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義務而放棄繼承被繼承人債務、不愿承擔贍養、贍養、贍養義務而放棄繼承的,必然損害他人利益。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而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無效。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
第一: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是誰?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拓展信息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時間,應當在繼承開始后至遺產分割前。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未說明的,視為接受繼承。并對接受或者放棄遺贈作出相應規定,遺贈應當在知道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未說明的,視為放棄遺贈。
放棄繼承的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的開始。即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的,視為自繼承之日起放棄繼承權;不僅不享有遺產的權利,也不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也不享有遺產的果實。
繼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義務而放棄繼承被繼承人債務、不愿承擔贍養、贍養、贍養義務而放棄繼承的,必然損害他人利益。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而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無效。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