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起訴離婚要怎么弄

自己起訴離婚要怎么弄
律師回答:起訴離婚有以下程序:收集婚姻破裂的證據;寫投訴信;將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支付訴訟費用;等待法院的通知。被告人十五日內不答辯的,人民法院將照常審理并作出判決。被告人因自愿以外的原因,在十五日內確實不能答復的,可以根據事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由院長作出延期決定。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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