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立遺囑最簡單有效

怎么立遺囑最簡單有效
1、遺囑人的名稱和基本情況;
2、立遺囑的理由;
3、立遺囑人所立遺囑中分配的財產的名稱、數額和所在地;
4、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5、遺囑的份數;
6、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7、立遺囑人、見證人和代理人的簽名和蓋章;
8、標明立遺囑的具體日期。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最簡單遺囑由遺囑人自己親自書寫,書寫完之后遺囑人要簽上自己的名字,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立遺囑是自己的真實意思,遺囑內容是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自書遺囑能符合上述條件就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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