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流程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流程
 
       當親人去世后留有遺產時,作為繼承人有權繼承其遺產,繼承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放棄遺產繼承,有的繼承人為了避免日后產生遺產糾紛,會對放棄遺產繼承進行公證,那么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流程怎么走呢?

      一、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流程
 
 ?。?、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ǎ保┊斒氯说纳矸葑C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ǎ玻┍焕^承人死亡的證明;
 
 ?。ǎ常┊斒氯讼碛欣^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ǎ矗┍救撕炞值姆艞壚^承權聲明書;
 
 ?。ǎ担┕C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放棄繼承不得附加條件。
 
 ?。?、放棄繼承的效力溯及繼承開始之時。
 
 ?。?、繼承權具有不可分性,放棄部分繼承權的做法無效,應視為未放棄繼承權。
 
 ?。?、放棄繼承不能隨意反悔。公證書出具之前反悔的,應當書面通知公證處,并取得其他繼承人的書面同意;其他繼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證處將終止公證,并將所有相關材料存檔,不退還當事人。公證書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證處不予受理,應當通過協商或訴訟程序解決。
 
 ?。?、放棄繼承不得與履行法定義務相沖突。
 
 ?。?、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的申請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遺產證明以及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棄繼承人本人必須親自到場。
 
  三、放棄繼承權公證書能撤銷么?
 
       放棄繼承權公證書不能撤銷。因為,辦理該公證時,放棄繼承權是真實意思表示,公證書并沒有錯誤,不具備撤銷公證書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誦盈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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