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房屋繼承放棄

農村房屋繼承放棄
農村的房子可以放棄繼承,因為這個和土地不一樣。
《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該順序排列不因性別之異區別對待。
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難、無生活來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盡扶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繼承人,應當均等繼承。
對于出嫁的女兒,如果父母有遺囑,指定了繼承人的,應該按照遺囑來進行遺產分割。如果沒有遺囑的,出嫁的女兒應當作為繼承人共同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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